商报消息 日前,潍坊市向社会公开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,清单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、部门职责边界、事中事后监管制度、公共服务事项、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。市级政府工作部门、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,共有主要职责358项,具体责任事项1430项,追责情形1497项,部门职责边界53项,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57项,公共服务事项134项。
本次清单编制以厘清部门责任事项为核心,按照权责一致、有权必有责的原则,将面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管理权力的市直44个部门和单位列入编制范围。同时,12个县市区、4个市属开发区同步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,在经济发达镇试点开展镇级责任清单编制工作。
在清单内容确定上,以市直部门“三定”规定为基础,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“立改废释”,全面梳理和明确部门主要职责以及具体责任事项,明确不履行责任的具体情形,列明追责依据,防止行政不作为。共确定主要职责事项358项,具体责任事项1430项,追责情形1497项
此外,对有权力交界的责任,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,确需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,分清主办、协办关系的原则,重点对食品安全、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等方面职责交叉事项进行明确,同步编制工作事例,便于群众查找和监督。共确定部门职责边界53项,涉及29个部门(单位),并编制了具体事例58例。
据悉,根据省政府规定,本次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与去年潍坊市编制的“服务清单”不同,登记管理、成果转报等政务服务事项不列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。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,有关部门将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做到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。
陈建民
|